继被称为“及格标准”和“规定动作”的北京物业服务一级标准1月1日实施后,市建委昨天又公布了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标准。这也意味着,今后物业服务有了更高级的“自选动作”。
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表示,二、三级规范是在“及格标准”的一级规范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强制执行,是指导性规范。今后,物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在确定服务内容时,可以在一、二、三级规范中进行单项组合选择,也可在一级规范之上,对单项内容的规范要求进行调整。
多了“水景观”服务内容
二级标准共有106条,比一级标准多了一项“水景观”服务内容:需要停水应事前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示小区内水景观开启时间。
在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清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服务等方面,二级标准比一级标准高,如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要求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物业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每年要向业主公布一次年度公共服务收支情况等。
公共设施要上“保险”
三级标准共有109条。与二级标准相比,多出要求物业企业使用专业物业服务软件系统对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收费记录进行管理;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在重要节日要对小区进行美化装饰等。
服务标准决定收费高低
一级规范是及格线,级别越高,服务标准越高。而服务越高,也就意味着收费将越高。
至于服务标准等级由谁决定,赵成说,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物业服务规范,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协商一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确定小区服务规范时,可结合各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情况和业主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